著名互联网思维讲师培训师刘杰克老师接受媒体采访谈互联网+时代微信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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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互联网思维讲师培训师刘杰克老师接受媒体采访谈互联网+时代微信营销

著名互联网思维讲师培训师刘杰克老师接受媒体采访谈互联网+时代微信营销。目前微信上确实存在部分用户利用朋友圈进行营销、售卖商品的现象,但是微信朋友圈的第一要义一直是朋友之间分享生活点滴和信息的平台,平台也尊重用户的刚需,不过微信平台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著名品牌与互联网专家刘杰克老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借助微信这一强大的社交平台,开展类似“砍价”的营销活动,由于参与人数广、互动性强,可以实现病毒传播的效果。“企业如果如期兑现承诺,那么就会在用户中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有助于企业的品牌在短时间内得到最大范围的传播。”刘杰克说。

不过,刘杰克表示,一旦商家策划不到位、因财力有限或其他原因导致最终无法全面兑现承诺,甚至从一开始只求通过这种方式赚取用户的点击量,而根本不考虑履行承诺,那么对企业品牌的负面营销也会像病毒般扩散出去。因此,刘杰克建议商家从事“砍价”类营销活动,应明确活动规则、量力而行。

刘杰克表示,如果不断曝出不法商家利用“砍价”营销方式进行诈骗的事件,也会让用户逐渐对这种营销方式丧失信任。

背景:一些商家借微信平台推出“砍价”营销活动却最终不兑现承诺,甚至藉此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一些用户认为该活动类似于广告,作为微信平台应该对此类行为进行审核,但是这种方式存有互动性,并非通常意义上商家单向发布的广告,更应该归属于营销活动,因此对于微信平台来说,其并不用尽广告发布者的审核义务。在这样的营销活动中,微信平台只是一个普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需要尽过多的事先审核义务,但是一旦用户有举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及时制止的义务。从本质来讲,微信类似于BBS、微博,是一个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于微信朋友圈,或者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微信平台的经营者不可能进行前置审查,这一点是不符合广告发布者的特征,所以微信平台并不是广告发布者。”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于国富认为,微信平台只有在存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责任,只要微信平台在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那么其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此类营销活动并不能算是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而且微信平台也未从中直接获益,按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微信平台对此类活动的审核义务要远低于广告发布者对广告的审核,如果商家最终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承诺,则涉嫌欺诈,应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于商家开展的“砍价”类营销活动,微信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方式进行规范。该负责人介绍,微信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一直以来都对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依法进行管理,执行措施包括断开连接、封停账号等。10月25日,记者再次登录韦夏东此前参与的Iphone 6S“砍价”活动页面,发现其中销售男士内衣的网页链接已经无法显示,点击该网页链接,出现“已停止访问该网页”字样,下面还有一行小字:“据用户投诉及腾讯手机管家云网址监测,该网页可能包含恶意欺诈内容。”微信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商家开展此类营销活动最终是否会如约兑现,微信平台很难做到未卜先知,如果用户参与后发现遭遇欺诈,可以随时通过微信的举报功能进行检举,微信在收到用户举报的情况下会进行管理,断开有关链接,限制其在微信平台上的传播。

对于一些网络用户因参与“砍价”营销活动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葛友山表示,用户因参加该活动向商家提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安全保管责任在于商家,由于并非是微信平台泄露了用户个人信息,因此让微信承担信息泄露责任也无法律依据。作为用户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参与此类活动时要注意活动的举办主体,如果无法确认该活动的真实性,则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以防上当受骗。从小到数百元的餐饮优惠券,大到数千元的电子产品,能否借助圈中好友的力量实现“0”元获取?这并非没有可能。

今年以来,继“点赞潮”“红包潮”之后,微信朋友圈中又流行起了“砍价”潮,“只要邀请朋友在链接页面中,帮忙‘砍价’至0元,即可免费获得该产品”的“砍价”营销活动频频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中。

由于互动性强、参与度广,“砍价”类营销活动成为不少商家颇为青睐的营销方式。不过这其中也鱼龙混杂,有的商家如期兑现承诺,既做了推广,又收获了人气;有的则利用“砍价”活动所具有的病毒传播效果骗取粉丝关注、获取个人信息。据媒体报道,一些不法商家甚至利用该方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微信平台只是互联网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对于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可能做前置审查,因此作为用户还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倾力“砍价”兑现无望。10月9日,上海用户韦夏东在微信群看到了一个iPhone6S求助砍价的帖子。他感到比较新奇,于是点击了进去。

该活动的规则为:原价6088元的iPhone6S手机,亲友团每人可帮忙砍价1至300元,砍到最低至0元,砍价过程均可按照实时价格订购;砍价成功后在弹出页面输入联系人、地址、电话,客服会在7个工作日内与您取得联系。最后还有提示:建议微信转发或群发朋友帮你砍价。韦夏东觉得新鲜,便将该条营销信息发给多个朋友,并在一些微信群中进行分享,请群友们帮助砍价。在这过程中,韦夏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曾有朋友告知其这可能是骗局,让其不要相信不要参与。“当时只是觉得好玩,就当是看看自己的人气如何。”韦夏东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由于结交朋友较多,在众多好友的助力下,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原价6088元的手机就被砍到了“0”元。

不过,砍价到“0”元后,并没有如商家宣称的那样,弹出一个可以输入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的页面,客服也未在7个工作日内与他联系。10月21日,韦夏东再次登录自己的页面,发现页面又重新回到自己的初始登录的情形。10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也输入一个姓名和联系方式参与了该“砍价”活动。输入成功后,页面内容出了活动规则外,还显示一个砍价排行榜,显示了前10名用户的姓氏,落款显示商家为“东京天猫科技商城”。法治周末记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该商家名称,并没有找到该网站的官网。记者随后致电天猫客服,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天猫最近并未在微信上开展iPhone6S的“砍价”营销活动;通过公司后台查询,也未查询到有名为“东京天猫科技商城”的商家。记者注意到,进入10月份以来,在“百度知道”中有很多用户反映,在参与“东京天猫科技商城”的砍价活动时也遭遇到同韦夏东一样的情形。韦夏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后来仔细分析了一下,该商家只是利用iPhone6S手机这个噱头吸引用户参与,其获利主要在于通过页面下方的商品链接来销售商品获得盈利,帮他砍价的一位朋友就通过下面的链接页面购买了一款内衣。

记者注意到,在该页面下方,有三个广告:一个为男性内衣,点击进去后有对该内衣功能的介绍和销售页面,用户输入自己联系方式可以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购买;“晒宝宝靓照,赢万元礼品”活动;“微信分享能赚钱”活动。“砍价”营销可获病毒传播效果。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微信朋友圈此类“砍价”、“助力”活动颇为流行。被商家列入“砍价”营销的的商品五花八门,有价值高昂的Bflaaice平衡车、有令“果粉”眼馋的最新款iPhone手机,还有餐饮券等。当然,并非微信平台上所有的“砍价”活动都存在欺诈。8月底,北京用户刘楠参与香草香草云南原生态火锅的“砍价”营销活动,最终就按砍价后的折扣获得了该公司的餐饮服务。

相关介绍:刘杰克,著名互联网专家、实战市场营销专家、品牌营销策划与网络营销专家、微信微博新媒体与电子商务专家;品牌与网络营销顾问;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EMBA总裁班品牌与网络营销培训课程特聘教授;著名微营销讲师与移动互联网络营销讲师;《网络营销实战》、《微营销与社会化新媒体营销》、《互联网思维》、《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营销》等系列原创数字营销与品牌课程资深培训师讲师;刘杰克营销顾问机构首席顾问;衡济堂集团独立董事;曾在多家知名外资及民营企业任战略总监、营销总监及总裁;著有代表作《营销力》、《网络营销实战》等,电话:010-51290609,刘杰克老师官网http://www.liujieke.info/,电子邮件:jackliupku@163.com,博客:http://blog.sina.com.cn/jackliupku,微博:http://weibo.com/jackliupku,微信:jackliup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