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培训师文摘:互联网金融创新需做好监管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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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培训师文摘:互联网金融创新需做好监管与防范

近日有消息称,作为金融监管协调的主角央行亦将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且已基本获得国务院批复,不久将挂牌。与此同时,P2P行业的监管思路已经基本确定,第一,P2P归属银监会监管;第二,将不会实行牌照准入制度。此外,针对已经达到12.22万亿规模,去年全年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4500亿以上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王岩岫透露,银监会还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理财业务。

银监会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建立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的要求,推动理财业务治理体系改革,要求商业银行在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之间建立防火墙,由银行总行设立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实现理财业务机构和运营与存贷款业务机构和运营彻底分离。

面对着IT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产品创新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升级,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今日表态称,金融机构和金融互联网企业都要防范支付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必须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

近段时间以来,众多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出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是金融创新较为活跃的领域之一。王岩岫今日在北京表示,对于此类创新,依然要从金融创新监管原则出发,仔细思考这些产品是不是真实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是不是容易引发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是不是能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与操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他提醒说,一般情况下,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普通投资者对购买的金融产品需要有合理的收益率预期,谨慎对待收益率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理财产品,并充分了解其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岩岫表示,作为监管部门,积极支持广大银行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进行创新。同时,也要求所有银行在金融互联网创新上必须受到监管。

“银行做业务,无论是在线上线下同样要受到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做银行业务,也同样应受到监管,及所谓的线上、线下一致的功能性监管原则。”王岩岫表态说,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要防范支付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必须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他指出,对于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金融创新,监管部门将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策层面加以规范与引导,使得金融创新在符合监管原则的基础之上不断发展。今年初,坊间流传的“107”号文中曾提到,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王岩岫还称,银行理财业务需要走投资资产透明化和量化可估值的途径。扭转当前理财产品收益宽、隐性承诺等若干情况。积极引导银行研发新的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模式,提高净值资产,,同时贯彻发展普汇金融的精神,向广大消费者提供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